(1)、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施工班组长亲自指导下进行;
(2)、由班组长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时应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按有关工序,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手拉、镐刨;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严禁用水管冲这些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继续加深炮眼残底(无论眼内有无残药);
(4)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6)、如拒爆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
(简答题)
处理拒爆(残爆)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