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就是词的构造、变化的规则和用词造句的规则。语法的主要性质特征是:
(1)抽象性、概括性
这是语法的最主要的特点。语言中不论词的某一种变化,或是句子的某种结构关系、结构类型等,都是从一系列的词、句子中抽象、概括出来的,都是反映许多具体的词、具体的句子的共同的、一般的东西。它反映的不是个别的词和句子。
(2)生成性(递归性)
任何语言所包含的词组和句子的数量都是无限的,而句法结构的规则却是有限的。运用不多的结构规则生成无限多的词组和句子,正是不断重复使用具体结构规则的结果。大的复杂的结构是由小的简单的结构逐层组合而成的。
(3)稳固性
语法的稳固性是相对于语音、词汇而言的。在语言的演变过程中,语法体系是最稳固的,千百年沿用,很少改变。
(4)系统性
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语法规则,同一语言的语法规则又有着自己的系统,各种具体的规则之间是互相联系的,在使用某一个语法格式、某一条语法规则的同时,必须同时受到相关的规范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