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
正确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血亲。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同意的。没有上列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关于上列监护人员排列的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除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以外,对自然人担任法定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经有关组织指定,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行程序。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