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事务执行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 合伙企业法》 第 31 条的规定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 (7)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简答题)
论述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多选题)
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可以采取()的方式。
(多选题)
在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中,()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判断题)
普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单选题)
普通合伙企业事务需要经过()合伙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判断题)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多选题)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叙述,正确的有()。
(单选题)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由()执行。
(单选题)
()是合伙人都能平均地参与企业事务执行的权利。
(简答题)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