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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2年《建筑电气》第1期P12页中披露采访林维勇对GB50057-2010第4.3.3(4.4.3)条设置专设防雷引下线的要求是当不满足第5.3.8条要求时才须设置防雷专设引下线。那么,当设计图中仅采用部分钢柱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且又未设防雷引下线或专设防雷引下线间距大于18(25)米时,是否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正确答案

问题中的表述或理解不准确。
(1)如果设计中采用了专设防雷引下线的方案,则其间距应严格执行条文,否则应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第4.3.3(4.4.3)条规定;
(2)如果设计利用部分建筑物的混凝土柱中钢筋作为引下线,且只有被用作引下线的钢筋的垂直连接符合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其它结构柱和框架梁的钢筋未与防雷装置连接或连接不符合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当引下线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可判定其违反强标第5.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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