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特征是:
(1)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2)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
(1)要有健全的证据移交和证据报关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
(2)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 注意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损坏或使用,或调换、变卖;
(3)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证据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