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程序合法但没有当选人或者当选人数不足应选职数时,为选出村民委员会或者选出不足名额而进行的再次选举。
省《选举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临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六个月内另行选举。通过二次另行选举,正式当选人数仍不足三人的,村情复杂,选举会议较难组织,村民又不再提出另行选举要求的,临时村民委员会可主持工作到本届届满。
(简答题)
什么是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另行选举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简答题)
经另行选举后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仍不全的怎么办?
(填空题)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
(简答题)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是什么?
(简答题)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谁组织实施?选举时间如何确定?
(简答题)
什么是村民选举委员会?
(单选题)
法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项。
(简答题)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什么原则?
(简答题)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为什么要经过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