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危险性害虫的传播和蔓延。实施植物检疫可有效地限制一些危险性害虫在国内地区间的传播扩散和蔓延。
(2)控制田间的生物群落,将害虫种群抑制在低密度范围内。可通过保护、引入驯化害虫的天敌,使用感染性昆虫病原微生物等,增加田间有益生物的种类与数量,加强对害虫的自然控制作用。
(3)恶化害虫发生危害的环境条件。如改进耕作栽培技术,栽培坑虫品种,恶化害虫在田间发生的环境条件。
(4)暂时降低害虫种群密度。对田间主要害虫,当其发生数量超过作物经济损害允许水平的虫口密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其种群密度。如使用化学杀虫剂,微生物农药,大量释放害虫天敌,或采取有效的物理、机械防治措施等。
(5)控制农作物易受虫害的危险生育期与害虫盛发期的配合关系,使作物避免或减轻受害。如调整播期等。(6)消灭虫源。如采用绝育法消灭新传入的危险性害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