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两部,东部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原名拜占庭,故又称拜占庭帝国。公元7世纪开始向封建制过渡,公元11世纪基本完成,公元15世纪亡于土耳其人,中世纪东欧法律史就是指它和其他由斯拉夫人建立的国家的法律史。
②拜占庭帝国初期,查士丁尼皇帝进行的法律编纂工作在法律史上有重要地位。后来帝国颁布的《法律汇编》、农业法、《巴西尔法典》等,是在查士丁尼法典基础上制定的,但放弃了许多不适合当时需要的内容,并吸收了斯拉夫人的习惯,如农业法。
③东欧另一个国家东斯拉夫人建立的俄罗斯,封建制形成时期(公元9-13世纪)主要实行习惯法。后来王公立法发展起来,俄国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罗斯真理主要是这些习惯法、王公立法和法院判例的汇编。进入俄罗斯帝国(公元18-19世纪)后,立法法令作用扩大,习惯法退居次要地位。主要有1830年的《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和1835年《法律全书》。
④基督教分为两派(以罗马为中心的天主教和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东正教),在管辖范围和在封建国家中所起的作用,东正教同天主教教会法基本一致。很大一部分教会法规是由世俗政权法令规定的,如公元6-7世纪的拜占庭教会法汇编,就是由教规和皇帝的有关法令构成的。
(简答题)
简述中世纪东欧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