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请求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破产申请并被人民法院受理。现被告代理人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A破产程序优于普通民诉程序
B该案中已经实施的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程序应当中止
C该案中尚未执行完毕的先予执行裁定应当中止
D鉴于本案被告人有连带责任人,应当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 (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 (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题: 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应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
(判断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判断题)
在清偿国际债务的国际结算过程中,所能采取的外汇形态只能是广义的外汇。()
(简答题)
2005年5月6日Z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L市的捷迅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一段时间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
(简答题)
2005年5月6日Z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L市的捷迅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一段时间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
(单选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若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期限为()年。
(单选题)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判断题)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判断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