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不设级别。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设置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③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划分为建筑装饰、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等六个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