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银行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央银行向政府和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和划拨清算等方面的业务时,也收取利息和费用,但中央银行收取利息不是为了盈利,其确定利率水平高低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宏观金融调控的需要。
(2)中央银行与国家政府关系密切,享有国家法律上所授予的特权。各国建立中央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中央银行制定实施宏观金融政策,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使中央银行具有一般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超然地位和特权地位。这种地位借助法律来实现,即国家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明确其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享有垄断货币发行、代理国家金库、掌握发行基金、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定基准利率、管理金融市场等一般银行所没有的特权。
(3)中央银行具有特殊的业务对象。中央银行不对工商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其业务对象是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而且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涉及的是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等宏观金融活动,即以宏观金融领域作为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