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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计 2 个问题

刘大明有一子一女,子刘卫国,女刘红。刘卫国有妻夏桂兰,子刘川。刘红于1999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大明于1998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邻居张大叔与自己故交,可继承房屋1间,现金1万;女刘红生活困难,可分得房屋3间,现金3万。多年好友赵大伯对他有恩,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现金3万。刘大明于2001年5月病故,留有房屋17间,现金11万。赵大伯于2001年1月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海。

简答题
1

刘大明的遗嘱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本案中刘红依遗嘱本来可分得房屋3间和现金3万,但她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遗嘱中为其指定的遗产转为法定继承,由刘大明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赵大伯作为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依继承法规定,赵大伯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人的遗产。因此根据刘大明的遗嘱,张大叔可分得房屋1间,现金1万,遗嘱中的其他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剩余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正确答案

本案遗产除去被张大叔继承的1间房屋和1万现金外,其余16间房屋和10万现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红的女儿马玉花可以代位继承刘大明的遗产,刘大明的法定继承人为刘卫国,因此剩余的遗产应由二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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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孤寡无靠、瘫痪在床多年,一直由邻居某乙扶养照顾。乙有一子一女。一日某乙遇车祸身亡,留下瓦房三间,存款5万元,现金3000元。乙妻、乙子、乙女分割了遗产。某甲断绝了生活来源。根据继承法的原则,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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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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