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依法被征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期满而未批准续期的国有土地一级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灭失等,均应办理土地注销登记。
(2)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3)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划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简答题)
土地注销登记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在时间上有哪些规定?
(简答题)
哪些情形土地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简答题)
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登记有哪些规定?
(简答题)
如何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简答题)
如何进行注销土地登记?
(填空题)
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上进行登记。
(单选题)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判断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
(单选题)
因灾害等造成()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