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6-2008第13.9.12条第4款“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连接插座”。在审图中遇见一设计,应急照明灯具利用插座来连接(应急照明灯用插座来供电)。第4款规定是否是指这种情况。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小型办公楼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若从层配电箱引出,不能满足GB50016-2006第11.1.4条的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JGJ16-2008第13.9.12条对消防用电负荷为三级,未作如何规定,审图对应如何把握。
(简答题)
有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审图的几个问题: (1)规范的选用,由于《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要在2012年4月1日起方才执行,所以目前主要依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进行设计与审图。比较这三本规范,条文内容及要求均不尽相同,且GB50348-2004第5.2.1条规定该规范仅适用于总建筑面积≥5万㎡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请问:设计与审图以哪本规范为准。 (2)住宅小区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按照规范GB50348-2004需分三种类型(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设计,而规范JGJ16-2008及新规范JGJ242-2011均不提以上三种类型。且规范JGJ16-2008中把住宅与别墅的配置标准分别列出,而新规范JGJ242-2011没有把别墅的配置标准单独列出。请问:住宅建筑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如何确定。 (3)上述规范配置标准中的“可选项”,是否可以理解为可做可不做。
(简答题)
关于应急照明问题:如何处理建规编制组2007年3月12日“关于规范第11.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出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供电时,可从就近的终端配电箱配电,……”;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2.1条1款“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及即将实施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6.2.4条“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之间的不统一?
(简答题)
为了满足JGJ16-2008第13.9.8条的要求,例如地下室有好多防火分区,采用了好多防火卷帘作分隔,那么每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都要采用一个双电源切换箱,为了减少双电源切换箱,由此产生: 防火卷帘的电源由其所在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应急照明箱供给,但这涉及到计费,即防火卷帘与应急照明用电是否同价?如果不同价,就不可行。 有些设计中,防火卷帘电源由就近的排烟机房内双电源切换箱供给,我个人认为这不符合JGJ16-2008第13.9.9条的要求,因为第13.9.6条要求排烟风机双电源末端切换。第13.9.9条是“除……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此问题虽在2010年的答疑133页9中答“满足规范要求”,但本人仍不理解。
(简答题)
某审图意见:消防配电线路过负荷保护切断电路,未仅作用于信号,不符合JGJ16-2008第7.6.4条(如地下室消防负荷总箱B-B1APES箱,In=80A,Ijs=59.8A)。请问:消防配电线路末级控制箱主回路已做到过负荷保护不切断电路,仅作用于信号,其以上各级保护开关是否都不得采用普通复式断路器?
(简答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5.4条: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省里专家解释:制定者主要是针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仍采用配电屏的情况;对于主要配电装置都采用标准配电柜的情况,本身已具备防火隔离功能,不必再作隔离。省内图审如何执行?
(简答题)
某居民住宅小区在东、西、南、北方位分别设有四个(宽4~5米的主、次)出入口和四个门卫值班室,各出入口均设有钢质材料制作的道闸(替代自动门的功能);而在各门卫值班室的配电系统图中均未预留道闸的配电回路;电气审查人员按《民规》JGJ16-2008第9.5.4~5条和第9.5.8条分别提出“各系统图中未给道闸设置单独回路供电和装设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和“道闸的所有金属构件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未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意见;但有设计人员提出疑异;问题是审查人员提出以上审查意见妥否。
(简答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附录A中规定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建筑中的的走道照明为二级负荷,这其中有两个问题: (1)关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如果具体到某项负荷时,是指对变电所的供电要求,还是要具体到该负荷的要求。 (2)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与三级负荷在配电上应该在哪一级分开(是从总配电室或变电所分开还是可以在楼层分开)?
(简答题)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低压电源引入的总配电柜处未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属于违反强标(GB50057-2010第4.4.7条第1点)还是违法强条(GB50057-2010第4.3.8条第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