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价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使用范围广,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风险,即对报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特点是单价优先,业主在招投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较高。承包商报价必须考虑施工期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3)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类型。
(4)目标合同:它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结合和改进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