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三种途径。
(1)协商:即医院与患者就争议的医疗事件进行协商处理,可以不经过技术鉴定。协商处理后7日内,医院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可以在医患双方共同要求下进行调解。调解没有强制力,即必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不成或者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诉讼,已经起诉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受理后起诉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终止调解。
(3)诉讼: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不受理未经鉴定的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