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能在生产和消费方面的特点及相互关系,决定了电价合理化的特殊要求包含以下三点:
(1)电力工业是一个资本进出障碍较大且生产能力增减呈跳跃式的产业,电价应在一较长的时期内,接近电能供给的必要投入品价格与资本正常盈利水平之和,即接近电能供给的“经济成本”或“生产价格”,不允许短期均衡电价与长期均衡电价的差额过大,或者说,不允许市场价格背离“生产价格”的幅度过大。因此,无论是市场调节还是政府定价,与一般产业相比,价格都应更“趋近”“必要成本+正常利润”。
(2)电能是一种生产与消费即极端一致、又必然经常脱节的特殊商品,也就是说,它的资源最佳配置的物质表现,不是一定的期间内产出数量,而是这一期间内瞬间的最大负荷的满足能力。因此,电价必须反映电能成本的这种特殊发生方式。
(3)电能的发、供、用在效益和安全上的相互影响,不仅导致生产成本因发、用电时间及方式而变化,而且,还使之产品效能及质量评价的标准独树一帜,电价必须反映这种特殊的成本影响因素和独树一帜的效能及质量评价标准。
概括地说就是:合理电价应比较接近必要成本+正常利润,并形成一个反映特殊的成本发生方式和独特的质量评价标准的电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