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既坚持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又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与劳动者紧密结合;既扩大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这种经营体制把农民的经济利益与经营成果紧密挂起钩来,利益关系直接,方法简单明了,深受亿万农民群众的欢迎。
第一,家庭承包经营符合我国农村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国农业在绝大多数地区还是以手工劳动为主,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下,要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只有靠调节生产关系,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能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家庭这一经营实体中的成员,生产与消费合一,经营与家计合一,成本耗费与生活消费合一,大家齐心协力不需监督和计量,为了一个共同的利益目标而充分施展每一个人的能量。
第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殊规律。这个特殊规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的生产条件分布在广阔的空间,受自然环境影响很大。使得农业生产只能依赖于劳动者的自觉。劳动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家庭经营形式,便适应了农业生产的上述特点和要求。二是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过程也就是这些动植物的繁殖过程。这过程需要劳动者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家庭经营最能激发劳动者的自觉性,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三是农业劳动的成果,大多数只能表现在最后的收成上,也就是表现为最终产品。而要精确计算数量和质量,衡量其劳动耗费,都极其困难。只在劳动者同时也是经营者、所有者时,多劳不多得,多产不多分的矛盾才能解决。
第三,家庭承包经营适应于先进的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生产的科技化、信息化;结构的专业化、社会化、体系化等;它所表现出的上述特征,在家庭经营中完全可以得到实现。
总之,由于家庭经营既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挖掘农民的创造力,又能够容纳不断发展的先进的生产力,它不仅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因而始终是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不可或缺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