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凡是美都是形象。面对形象,我们不能单凭理智来理解,而是要通过感性的形式,通过感情和想象来进行感受和感知。
⑵虽然美都是形象,但形象却不一定都美。美的形象应当都是自由的形象。它除了能够给人带愉快感、满足感、幸福感和和谐感外,还应当给人带来自由感。自由感是审美的最高境界,因此,美都应当是自由的形象。
首先,美的理想是与自由的理想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其次,自由不是盲目的,而是有规律的,自由的规律就在于对客观必然的规律的认识和掌握。美既有外在的自由,也要有内心的自由。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既是美的规律,又是自由的规律,二者的一致,美的形象就都成为自由的形象。
⑶美的创造和欣赏的过程,正是客观现实中的美不断地自由化地转化为形象,不断自由揭示和显露其新内容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物质的感性形式也被精神化,变成自由的形式,用来自由地表现人的本质力量。黄山的“猴子观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