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典型的商业信用是企业以商品形式提供给另一个企业的信用,即通常所说的赊销商品。
银行信用是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商业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高层次信用形式,它和商业信用一起成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成分。
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可做如下理解:
第一,商业信用始终是一切信用制度的基础。
第二,只有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了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正是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与发展的。
第三,银行信用的产生又反过来促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第四,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各具特点,各有其独特的作用。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不存在相互替代的问题。
商业信用的借贷双方都是企业;商业信用借贷的对象是商品;商业信用的借贷行为与商品的买卖紧密联系在一起。借方同时也是商品的买者,贷方同时也是商品的卖者。
而银行信用的债权人是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债务人是企业;银行信用借贷的客体是货币。
银行信用之所以起主导,主要是他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商业信用规模小;使用方向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