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普遍本质包括社会本质和文化本质。
宗教之具有社会本质,首先在于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群体,符合社会群体的六个要素(成员间的联系,活动的共同目标,共同的规范,角色问题,地位体系,认同感)。其次,宗教科层与社会分层相互贯通(例如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基督宗教中的教士、贵族和平民“三等级”观念)。再次,宗教改革与社会改革之间相互贯通,具有内在关联性。再次,宗教社会化是获得宗教信众、维持宗教发展的必要条件。最后,宗教世界根源于人类社会的二重化,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存在“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宗教之具有文化本质,首先在于它本身是一种文化形态,宗教是文化的一个“下位”概念,因为它符合文化概念的几个层面(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其次,宗教的基本内涵与文化的基本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它们都是人的本性的一种异化、对象化和外在化。再次,宗教是文化的“纵深维度”。最后,宗教与文化变革有着相对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