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所谓()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
A抗辩权
B履行合同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合同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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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债务。
(单选题)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性,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时,则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单选题)
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中,()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也免除对待义务。
(单选题)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单选题)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单选题)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单选题)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