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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我国国家主席有哪些对内对外职权?

正确答案

对内方面的职权有:
①公布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但没有批准和不批准法律的权力,国家主席不具有立法提案权,因此国家主席不行使立法权。
②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国务院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最后,由国家主席任命,罢免上述人员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免去,因此,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人和组成人员时,必须由国家主席来提名和任免总理人选。
③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④发布特赦令。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特赦决定后,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并由国家主席宣布。
⑥宣布战争状态。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⑦发布动员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公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动员令由国家主席发布。
对外方面的职权有:
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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