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顶在设计时需遵守如下的准则:
(1)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下表面应与储液全面接触。
(2)浮顶支撑在罐底时,顶面应能承受1200N/m2。
(3)单盘式浮顶漂浮在密度为0.7t/m3的液体上时,应能满足:250mm降雨量的雨水积存在单盘上时浮顶不沉没;单盘板和任意相邻两个船舱泄漏时浮顶不沉没,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浮顶不发生强度或稳定性破坏。
(4)双盘式浮顶浮在密度为0.7t/m3的液体上,当任意两个船舱泄漏时不沉没。
(5)在浮顶油罐操作过程中,任何有相对运动的元件(如自动通气阀、量油管、导向管、密封装置)均不得因结构不合理或材料选择不当而导致起火或影响浮顶的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