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某甲及乙企业均为1993年11月设立的某股份公司的股东。1994年2月某甲将所持1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乙企业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1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同年3月,乙企业又接受了该股份公司董事王某的股票10万元。同月,乙企业财务室不慎被盗,某甲转让给乙企业的12万元股票证书被盗。乙企业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某丙。公司对乙企业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同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某丙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乙企业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某甲已转让给了其,认为股票应归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认为某甲和乙企业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12万元股票的归属。
股票的转让应当如何进行?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股票转让都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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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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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什么拒绝给甲企业补发股票?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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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本案的12万元股票应归谁所有?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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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甲及乙企业均为1993年11月设立的某股份公司的股东。1994年2月某甲将所持1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乙企业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1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同年3月,乙企业又接受了该股份公司董事王某的股票10万元。同月,乙企业财务室不慎被盗,某甲转让给乙企业的12万元股票证书被盗。乙企业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某丙。公司对乙企业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同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某丙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乙企业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某甲已转让给了其,认为股票应归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认为某甲和乙企业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12万元股票的归属。公司为什么拒绝给甲企业补发股票?
(简答题)
某甲及乙企业均为1993年11月设立的某股份公司的股东。1994年2月某甲将所持1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乙企业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1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同年3月,乙企业又接受了该股份公司董事王某的股票10万元。同月,乙企业财务室不慎被盗,某甲转让给乙企业的12万元股票证书被盗。乙企业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某丙。公司对乙企业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同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某丙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乙企业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某甲已转让给了其,认为股票应归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认为某甲和乙企业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12万元股票的归属。你认为本案的12万元股票应归谁所有?
(判断题)
1993年8月25日实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终止公司的决议是有效的。
(简答题)
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2)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3)双方按5: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2005年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3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4年3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A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简答题)
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2)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3)双方按5: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2005年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3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4年3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A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