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曹丕在继魏王位后不久,接受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中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从此出现了一种取代汉以来的察举制的新的选官制度。
(2)九品中正制是在地方州设大中正,郡、县设小中正,主要由在中央任公卿或郎吏、德才兼备并有识人能力而原籍在本地者担任,负责对当地士人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自上上、上中、上下至下上、下中、下下)。评定的标准有乡邑清议、家世、德才等诸方面。评定后,须就士人的言行表现、德才状况写成总评语,称“状”或“行状”,连同所定“品”和家世情况一起上报上一级中正,经审核后,再报中央司徒府备案,最后付尚书省,以备选用。
(3)九品中正制在实行的初期,是以行状而不是以家世为评定士人的主要标准。居于上品者基本上是品德才学兼优者。有利于招揽人才,扩大并巩固政权基础。
(4)但是,这一制度也有致命的缺陷。注重门笫,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使九品中正制沦为门阀世族培植自己的政治势力的重要工具,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