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作用:环境中各种生态因子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彼此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任何一个单因子的变化,都会引起其他因子不同程度的变化及其反作用。生态因子所发生的作用虽然有直接和间接作用、主要和次要作用、重要和不重要作用之分,但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所以生态因子对生物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
2)主导因子:在诸多环境因子中,有一个对生物起决定作用的生态因子,称为主导因子,主导因子发生变化会引起其他因子也发生变化。例如,光和作用时,光强是主导因子,温度和CO2为次要因子;春化作用时,温度为主导因子,湿度和通气条件是次要因子等。
3)直接和间接作用:环境中的地形因子,其起伏程度、坡向、坡度、海拔高度及经纬度等对生物的作用不是直接的,但它们能影响光照、温度、雨水等因子的分布,因而对生物产生间接作用,这些地方的光照、温度、水分状况则对生物类型、生长和分布起直接的作用。
4)阶段性作用:由于生物生长发育不同阶段对生态因子的需求不同,因此,生态因子对生物的作用也具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是由生态环境的规律性变化所造成的。
5)不可替代性和补偿作用:环境中各种生态因子对生物的作用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各具有重要性:尤其是作为主导作用的因子,如果缺少,便会影响生物的正常生长发育,甚至造成其生病或死亡。所以从总体上说生态因子是不可代替的,但是局部是能补偿的。在某一由多个生态因子综合作用的过程中,由于某因子在量上的不足,可以由其他因子来补偿.以获得相似的生态效应。以植物进行光合作用来说,如果光照不足,可以增加二氧化碳的量来补足;生态因子的补偿作用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作部分补偿,而不能以一个因子代替另一个因子,且因子之间的补偿作用也不是经常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