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管理职能广泛而突出。这点与西方市政职能特点不一样。管理城市经济曾经是我国城市政府的首要职责,与此相适应,我国城市政府管理经济的机构庞大,部门林立,既有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又有专业的经济管理部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观。
2、对其负责的事务管理控制程度高。表现为控制面广和控制程度高,而且还几乎都借助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例如,改革开放前,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政府说了算,企业几乎没有自主权,企业成了政府的附属品。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强控制程度表现得仍比较突出。
3、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服务职能较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这种特点较为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社会保障职能也逐渐得到了加强,但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社会保障是政府为了保证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以及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的行为。它是一种政府责任,理当由政府承担。但由于我国经济力量不足,以及思想认识不够,城市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的范围有限。许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由企业承担,给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造成了困难。
4、独立性的职权较少。表现为中央集权过大,城市政府的权力无法律保障,上级可以随意解释或随时上收与下放权力,使城市政府难以适应,难以调动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计划单列市和后来的副省级市的设立正是针对此问题而来的。
5、职权与职责相脱节。表现为许多方面有权者不负责,或者负责者又无权力以及有责而无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