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是铝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的副经理,他的舅舅石某因白手起家做生意缺乏资金,要向工商银行贷款,但由于没有适当的担保,石某也明显没有清偿能力,工商银行拒绝放贷,曹某于是操纵铝矿实业公司为石某提供了100万元的价值的担保。最后因为石某经商破产,铝矿实业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对于曹某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曹某的行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B曹某的行为构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C曹某的行为构成违规运用资金罪
D曹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这条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很明显,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以本题中的曹某是犯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高级管理人员,B项入选,D项排除。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规定了违规运用资金罪,具体来说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所以曹某在主体上不适格,C项不应入选。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A项也错。
相似试题
(单选题)
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单选题)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多选题)
下列()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预定收购的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单选题)
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
(单选题)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成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单选题)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
(单选题)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单选题)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单选题)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