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造成停风、停止排水、中断生产等,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爆炸,井下瓦斯涌出无法排出,人员无法撤到地面,严重地威胁着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因此,应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回路进行供电。当任何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1.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电线应分别来自电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或发电厂,或者它们的不同母线段。
2.年产6万t以下的煤矿不具备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条件时,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矿井通风、排水的运行要求。
3.为了确保矿井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