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铸刑书:约公元前536年,《左传·昭公六年》有:“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鼎是人们祈祷祭祀之神器,子产“铸刑于鼎”,既预示着法的权威与神圣,也是用鼎这一载体表明法的稳固与彰明。子产“铸刑书”意味着过去一直被神秘化的法律变成了公开的法律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晋国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苟寅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鼎上时,遭来了孔子的反对。孔子认为,晋国先前所制定的法律,如“被庐之法”、“常法”等,因为能保证贵贱等级秩序,所以晋国能成为盟主;现在废弃旧有法度,铸刑鼎,将法律公开,将会使百姓都依法律行事,贵族的尊贵无从体现,贵贱无序,必将招致亡国。历史意义: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成文法公布后,法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从此以后,秘密法再也无法延续。同时,秘密法时代的结束也标志着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并且,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礼治”的传统,“法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此外,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及由此所带来的争论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简答题)
试述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的“铸刑书(鼎)”事件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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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第三国出面干预两国的武装冲突,并向双方提出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这就是()。
(单选题)
()搜集整理了春秋末期以来各国所颁布的成文法,编撰成《法经》六篇。
(单选题)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填空题)
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运动。
(单选题)
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共有所得100万元,其中来源于甲国的有60万元,来源于乙国的有4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在扣除法下,甲国应就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多选题)
甲乙两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的出口限制违反了一般取消数量限制规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
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8%的国内税,而同类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6%。针对甲国的规定,乙、丙两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裁决甲国败诉,但其拒不执行。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单选题)
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