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节系统静态和动态特性应符合要求:
1)大修后或消除调节系统缺陷更换调节部套和重新整定后,均应作调节系统静态特性试验,调节系统的速度变动率和迟缓率应符合技术要求,一般速度变动率为3~6%额定转速,迟缓率不大于0.5%额定转速。
2)新装机组和调节系统技术改造后,动态试验应满足要求。
3)合理整定同步器的工作范围。
2、危急保安器和各项附加保护应符合技术要求;
1)新机组投运,大修后,甩负荷试验前,危急保安器解体检查后,运行2000小时后,停机一个月后启动,都应作超速试验。
2)汽轮机的各项附加保护,应按规定进行严格检查试验。
3、主汽门、调节汽门、抽汽逆止门必须完好可靠。
1)主汽门、调节汽阀应开关灵活,严密性合格,不符合要求时机组应退出运行。
2)主汽门门杆每天活动一次。
3)调节阀门杆每周活动一次。
4)抽汽逆止门应有两套强制活动的特点,油开关跳闸或主汽门关闭时都应联动关闭逆止门,每次投抽汽前应对此联动装置进行试验。
4、加强运行管理工作
1)加强对油质的监督,定期进行油质化验分析,防止油中进水或杂物质造成调节部套卡涩或锈蚀。
2)加强对蒸汽品质的监督,防止因蒸汽带盐使门杆结垢造成卡涩。
3)停机时,应先打危急保安器关闭主汽门和调节汽门,确认发电机电流倒送后再解列发电机,以避免解列后由于汽门不严造成超速。
4)长期停放机组应做好保养工作,防止汽水及其腐蚀性物质进入或残留在汽轮机及油系统内,引起汽门及调节部套锈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