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波普就建议采取下一个办法:无数个单一的例子无法证明一个自然规律的正确性,但一个相反的例子却足以推翻它。如果我们对自然规律的假设是,“所有天鹅都是白的”,那么这句话与下面一个句子在逻辑上是等值的:“没有一个白色的天鹅”。
现在却有人在动物园的天鹅馆里发现“这个天鹅是黑色的”。这个单一的观察陈述与我们的假设相矛盾。只需这样的一个观察便可足够证明我们的假设是错误的。我们称此为“证伪”。在经验科学中不能寻找真理的证据,因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相反,每个所谓的自然规律应该毫无例外地被当作假设使用,直到有人证明它们是错误的。第一,科学中的预设前提永远是可以得到检验的。“可检验性”是科学思维的根本特征。
在经验科学中,可检验性必须以经验为基础。第二,我们不能幼稚地认为经验科学就是“描写”自然。恰恰相反,科学中的公理是通过一定的方法达到的,公理中包括了许多“规定”。更重要的是,不能把“公理”教条化,而应该从目的出发不断地批评与检验公理。(科学理论根本不能用经验证实,只能用经验证伪,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不是证实,而是证伪,即:“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性就在于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一个陈述,如果它是可证伪的,就是科学的,反之如果是不可证伪的,那么它就是非科学的,形而上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