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为什么说“过所”经历了与“传”分工到合一的过程?
正确答案
传为我国古代通行关津的符信、凭证。《周礼·司关》和《韩非子·说林》均有用传的记载,由此可知,我国至迟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用传,其书写载体有木、帛两种。过所,于西汉武帝时开始使用。过所中须写明持文书者之姓名、住址,为何事去何地,途经哪些关卡,甚至包括有无犯罪前科等项。平民请领过所,须由乡啬代请,由县丞批发。汉代传与过所的分工是:传,相当于通行证或身份证,以备盘查;过所,相当于路证,可凭证投宿于官驿馆舍。对于因公外出的官吏来说,仅持过所,而无传,则过关津时询查周折;仅有传,无过所,则食宿无依。因此,传与过所,多相辅为用。东汉、三国均二者并行。由于传与过所性质相近、作用互补,后世逐渐融合。到晋代,就只用过所一种。后人忽略了二者由分到合的演变,往往将传与过所视为一物。准确的说法应是,晋以后的过所,相当于西汉武帝以前的传,汉武帝到三国期间的传与过所之总和。作为单独行世的公文,过所由晋开始,历南北朝、隋唐,到五代后梁废止。过所虽然是用途固定的一种公文,但就文种学角度考察,其演化,尚未成熟为规范文种。例如《高昌县为申麴嘉琰请过所由上西州都督府状》一文所附《石染典请往伊州市易过所》,就是由请领过所者的牒文、批发者的批语,合成为一篇过所公文。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