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原告吴甲于1956年与纪某结婚,生有子女2人(本案被告吴乙、吴丙)。1964年, 吴甲囚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年,纪某与吴甲离婚后,又与周某再婚,并将 两个孩子吴乙、吴丙(时年分别为7岁、5岁)带至周某家,与继父共同生活。周某待孩子 很好,一直培养至大学毕业。1984年吴甲刑满释放。1994年其因病生活无着,要求吴 乙、吴丙赡养,但遭拒绝。二被告称:“吴甲犯下的罪恶深重,极大地伤害了家人,吴甲 已丧失了做父亲的资格。”两人还讲明,他们已表示过与吴甲脱离关系;并且在这30余 年的时间中,是母亲及继父将他们抚育成人,原告未尽过任何父亲的义务,因此,不同意 给原告赡养费。吴甲无奈,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应否判决两人给付吴甲赡养费?
正确答案
年子女的吴乙、吴丙,仍应承担赡养吴甲的责任。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纪某系某村村民。1999年,纪某南下到劳务市场求职,在劳务市场,纪某遇到两个 自称是同乡的陌生人,这两个人以招工为由,把纪某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求妻心切的史 某。史对纪软硬兼施,迫使纪嫁给自己,纪"了生存,只好答应了史的要求,1999年9 月,史与纪举行了婚礼,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史对纪严加看管,只要家里无人便将纪反锁 在家中,防止其逃跑。2001年工1月,纪生育一子。生育孩子 后,史认为纪作了母亲不太可能逃跑了,便放松了对纪的看管,2002年1月,纪趁史不 在家,逃回老家,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
(简答题)
纪某系某村村民。1999年,纪某南下到劳务市场求职,在劳务市场,纪某遇到两个 自称是同乡的陌生人,这两个人以招工为由,把纪某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求妻心切的史 某。史对纪软硬兼施,迫使纪嫁给自己,纪"了生存,只好答应了史的要求,1999年9 月,史与纪举行了婚礼,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史对纪严加看管,只要家里无人便将纪反锁 在家中,防止其逃跑。2001年工1月,纪生育一子。生育孩子 后,史认为纪作了母亲不太可能逃跑了,便放松了对纪的看管,2002年1月,纪趁史不 在家,逃回老家,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
(单选题)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简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
(简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
(简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
(简答题)
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简答题)
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