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在()提出。
A执行程序开始之前
B执行程序结束之前
C执行程序结束后立即
D执行程序结束后7日内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由()
(简答题)
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的条件。
(多选题)
对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单选题)
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简答题)
韩玉珍在A市中山路13号一幢约140平方米的铺面房里开杂货店。1949年11月,韩玉珍将杂货店关掉,1963年将此房租给本市某机械厂使用。1988年6月,该机械厂与韩玉珍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机械厂先交1万元定金,随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当机械厂向韩玉珍交付购房余款时,韩玉珍认为售价过低而反悔,拒收房款并拒绝交房。1990年11月,机械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关系,判令韩玉珍迁出房屋。经区、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判令韩玉珍于判决生效后10内将房屋交付给机械厂,并由机械厂再交付1.5万元给韩玉珍。韩玉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于是机械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晓霞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本案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并提交与此房有关的房契、租约和有关证言。执行员认为这是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于是裁定终结本案执行。
(简答题)
韩玉珍在A市中山路13号一幢约140平方米的铺面房里开杂货店。1949年11月,韩玉珍将杂货店关掉,1963年将此房租给本市某机械厂使用。1988年6月,该机械厂与韩玉珍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机械厂先交1万元定金,随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当机械厂向韩玉珍交付购房余款时,韩玉珍认为售价过低而反悔,拒收房款并拒绝交房。1990年11月,机械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关系,判令韩玉珍迁出房屋。经区、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判令韩玉珍于判决生效后10内将房屋交付给机械厂,并由机械厂再交付1.5万元给韩玉珍。韩玉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于是机械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晓霞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本案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并提交与此房有关的房契、租约和有关证言。执行员认为这是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于是裁定终结本案执行。
(单选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误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系邻居,在一起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王某的一间房子当作被执行人李某的房子而强行拆除。王某提出赔偿请求,则该损失应由()负责赔偿。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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