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尚有疑义的问题不必断然下结论,可采用一些灵活方法处理,保持一定的“弹性”。
(1)应本着“留有余地”的精神加以处理,一般应掌握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本机关文件从宽,外机关文件从严;对介于“两可”之间的文件,可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处理方法;
(2)在具有密切联系的一组文件中只有一两件具有较短的价值,其他均具有长久的价值,可合并立卷,从长保管;
(3)如一卷中只有个别文件须继续保存,可选出来后将其他文件剔除;
(4)如一卷中只有个别文件失去保存价值可暂不剔除,原卷继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