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各种标准,提出水体可能考虑的用途目标和水质控制指标;
2、在费用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河段的使用目标及水质指标;
3、列出水质超标或可能超标的河段(或其他水体),并指出超标或可能超标的项目。认定有毒污染物的种类,最后确定应控制的主要污染物。
4、确定各河段(或其他水体)主要污染物的环境容量;
5、把各河段(或其他水体)的环境容量分配给每个废水排放口。同时,还必须考虑将来能增加的排污量,上游水质对下游的影响以及非点源污染负荷等因素的影响。并给一定的安全系数。该分配结果应与区域规划和设施规划相一致;
6、估计各种治理措施的总费用,包括下水道系统,各个电源治理费用、河道整治费用和运行费用等。
7、规划实施、评估与适应性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