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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王某和刘某为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9月7日,王某、刘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个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个农机厂,从事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其产品与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9年1月6日,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两人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二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要求二人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遂以二人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的董事、经理应当承提哪些义务?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公司的规定,公司董事和经理的法定义务主要有
①禁止获得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②禁止越权运用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名义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
③禁止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
④禁止泄漏公司秘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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