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务所有权。犯罪对象是行为人对所属单位的资金。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是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使用本单位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