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构成。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是国务院日常领导和决定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或总理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召集,有关部门列席会议。
主要任务是:
(1)讨论由国务院发布的法规。
(2)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
(4)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地区请示国务院的重要事项。
(5)分析国内外形势,互通情况。
(二)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两个月或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是国务院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还有部分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在一般情况下也列席参加。主要任务是:决定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通报国内外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