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来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简答题)
在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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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在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简答题)
在什么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简答题)
在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时,应当如何处理?
(简答题)
在哪些情形下。工商机关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简答题)
在哪些情形下,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简答题)
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简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进行听证?
(简答题)
哪些情形下,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企业登记?
(多选题)
在()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