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
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
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
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其定义的三个要点: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
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
(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
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