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签订之初,一些成员国仍受战争影响,国内生产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有限,要求各成员国都取消外汇管制是不现实的。为此,该协议第14条规定了一条变通办法,即在二战结束后5年的过渡期内,成员国在必要时,可以维持和施行各种外汇限制措施,但每年必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磋商,这种磋商被称为“第14条磋商”。
一经许可,这些国家即应取消外汇管制。然而,在战后的50年时间理,许多国家实际上或多或少仍在继续实行外汇管制,因此,第14条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成员国应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但有以下四项例外:
1.第14条规定的过渡办法;
2.成员国仍可对资本项目实行外汇管制;
3.稀缺货币例外;
4.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车间,在特殊情况下,成员国仍可对经常性项目实行暂时的外汇管制。
(简答题)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14条规定的过渡办法;第8条规定的例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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