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荀子主张“隆礼”的根据是“性恶论”。认为人生而有好利、恶疾、好耳目之欲、好声色等天性,只有隆礼才能消灭隐患,治理好国家。
2.礼起源于人的社会性和人类物质生活条件,统治者应“平政爱民”,节用裕民。
3.礼是政治的指导原则,是通过严格划分政治等级来实现的“度量分界”。
4.法以礼为本。荀子认识到治国的重要性,认为法必须以礼为本,人们能够明礼则自然知法,如果仅仅知法而不明礼,那么执行法律难免失当,所以,礼是法的根本。
5.论法的作用。强调统治者必须运用法律来赏功罚罪。认为法律起奖励、禁止、矫正、防范的作用。
6.先礼后法。认为人性虽恶,但通过礼义教化是可以改恶从善的。因此,在礼义教化和刑罚的关系上,只有先礼后法,先教后诛,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
7.罚当其罪。主张执法要公平,刑罚要相称,定罪量刑要宽猛相当,恰如其分,否则会导致社会混乱,不能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