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的特征:
(1)日耳曼法是老师团体为本位的法律;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而不是抽象的法规;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5)日耳曼法是世俗性的法律。
历史地位:
(1)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
(2)日耳曼法导致和直接影响了封建法的形成;
(3)日耳曼法以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丰富了人类的法律宝库。并提示我们多角度的来认识法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