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论中,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其关注的中心问题或整个理论的逻辑结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指在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实现既有利于人类,同时有利于自然的合理的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能否达到这种状态,取决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实际程度。
首先,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更新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现的前提。只有充分地了解自然秩序及规律,人们才可能利用自然规律来达到满足人类需要的目的。
其次,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还必须转换人们的价值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人们应该尊重自然界的权利以及价值,将自然事物视为人的身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怀和爱护。 最后,建立先进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改造关系,始终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社会制度的状况不同,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不同。只有以全人类的共同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合理地调节和组织人与自然间关系,才能使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优化达到和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