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号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迅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2000年3月7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丁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纸浆30吨,价款56万元。为此,乙公司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A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l》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据此,B银行给甲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入甲公司账户。一个月后,乙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2000年9月10日,B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付。B银行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请问:
(简答题)
2000年3月7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丁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纸浆30吨,价款56万元。为此,乙公司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A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l》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据此,B银行给甲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入甲公司账户。一个月后,乙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2000年9月10日,B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付。B银行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请问:
(简答题)
2000年3月7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丁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纸浆30吨,价款56万元。为此,乙公司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A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l》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据此,B银行给甲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入甲公司账户。一个月后,乙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2000年9月10日,B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付。B银行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请问:
(简答题)
2000年3月7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丁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纸浆30吨,价款56万元。为此,乙公司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A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l》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据此,B银行给甲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入甲公司账户。一个月后,乙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2000年9月10日,B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付。B银行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请问:
(简答题)
2000年3月7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丁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纸浆30吨,价款56万元。为此,乙公司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A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l》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据此,B银行给甲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入甲公司账户。一个月后,乙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2000年9月10日,B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付。B银行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请问: 如果甲公司没有向B银行贴现而直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可否拒付?
(简答题)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