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制的演变:春秋时期,县制已经出现并且普及。以楚晋为代表。楚国多是灭国置县,晋国则改邑置县。其设置的地区和作用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有的设在边区,以驻军为主,军事性质明显,有的设置在城市,主要是地方行政建制。县的隶属关系,有些属于国家,有的则隶属于卿族。县的规模和数量没有定制。战国时期:县已经变成地方行政机构,成为地方政府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以君主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国家最有效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其特点有:大小相同的规模,直属于国君,年终考核政绩施行上计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地方行政机构,具备完善的地方行政职能。
2、郡制的演变:郡起源于西周,春秋晚期开始普遍设立,最初的郡是低县一等的战国时期各国普遍设郡,郡逐渐成为高于县的一级机构,从军事要塞过渡到地方行政机构。郡具有了和县相当的一套职官系统